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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行政案件首创“圆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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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在沧浪区人民法院的一间审判庭内,一种别开生面的庭审模式令人耳目一新。法官、原被告代理人、律师都坐在一个大圆桌旁,如果不是每人面前放置的标牌,还让人以为是一场会议,其实,这是苏州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中首创的“圆桌审判”。就在这样一个圆桌旁,一场持续一年的纠纷在平等和气的氛围中得到圆满化解。

    这是一起因为相邻关系矛盾而引发的行政诉讼。2008年6月6日,庄千里、盛守芳向被告苏州市规划局提出申请,要求将仓街177号私房翻建,因为觉得邻居翻建私房后会对自家住宅产生影响,邻居唐赓荣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向邻居庄千里、盛守芳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苏州市规划局告上法庭,要求撤消规划许可证。“我们通过这个圆桌,希望拉近原告与第三人以及行政机关的距离,尽释前嫌,拿出更多诚意就案件实体处理。”审判长华建文在庭审中表示。经过半小时庭审,原告和第三人庄先生(庄千里、盛守芳之子)明确表示:与原告接壤的平房不再翻建,翻建部分的房屋也严格按照技术规定执行,避免相邻方产生矛盾。规划局也同意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变更规划许可。持续一年的相邻矛盾半小时就烟消云散。

    庭后,庄先生说:“圆桌审判把法庭打造成官与民对话和沟通的平台,让大家平起平坐、面对面协商处理行政官司,这种开庭方式让我们感觉氛围很好,很放松。”(钟巍)

责任编辑: 黄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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