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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践城乡平等就业 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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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就业”、“工资”,人们往往首先想到城里人。而一项统计显示,到今年6月底,江苏省2662万农村劳动力中,有1685万人、占总劳动人口63.3%的农民已经走出祖辈守望的土地,到企业上班拿工资。工资收入已经成为江苏省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为了吸引和鼓励更多农民走出“农民”,稳定就业,今年7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统筹城乡,全面清除各种歧视性就业政策,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的重大民生目标。

    专家指出,清除现有的城乡不平等就业政策并不困难,但要消除长期以来二元结构社会形成的城乡事实上的就业不平等,还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先行地区的探索和实践则让人们看到了“平等就业”带给农民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从城镇登记失业到社会登记失业,让农民共享平等的就业服务

    10月1日起,无锡实施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无论城镇还是农村的居民,无论就业还是失业,都将得到准确记载。

    今年1月,泰州发布了国内首个社会调查失业率数据,作为反映城乡农民就业情况的依据。该市去年的社会调查失业率为4.99%,其中城镇调查失业率为4.10%,农村调查失业率为5.13%。

    对全体劳动者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及时掌握和了解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劳动者的就业情况,是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的前提。

    从2006年起,我省就开始了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试点。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但未能就业又没有保障基本生活的承包责任地的农民,统一进行专项失业登记,发放《就业登记证》。从试点地区来看,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民,可以享受到和城镇失业人员同样的免费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社保补贴等一系列援助服务。

    “实行全社会的就业失业登记,对促进农民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全面推行这一制度还有一定的难度”。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处黄建荣处长表示,首先要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如何界定农民就业。与城镇劳动者不一样,农民拥有土地,对农民就业与失业的界定,不能完全参照城镇劳动者。泰州的做法是,将农民在二三产业从业时间每年满6个月,年收入达到当地农村最低生活标准4倍的;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劳动者,年收入达到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的;就业时间虽不固定,但从事多种种植养殖业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年综合收入高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都视为就业,其余的则视为失业。但农民的收入,特别是亦工亦农农民的收入,本身就很难说清楚,而泰州的“就业界定”是否适合其他城市,也还需要时间检验。

    二是需要建立一个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平台,及时掌握周围劳动者的就业情况变化。目前城镇街道、社区就业服务保障平台相对完善,但在全省农村特别是苏北农村,乡镇、村劳动保障就业服务平台不到位的情况较为普遍。据统计,到2007年末,全省乡镇劳动保障所共有工作人员4152人,平均每位工作人员服务1.25万农民。在居住分散的农村,这些工作人员要及时准确记录当地农民的就业情况,无疑非常困难。

    从土地保障到社会保障,让农民离土无忧

    如果不是家里还种有几分菜地,宜兴市张渚镇渎山村农民温兰芳一家的生活和城里人几乎没什么区别:家里的柴米油盐都要购买,夫妻俩在镇上上班,早出晚归,公司给他们缴纳各种保险。温兰芳说,村里人大多在企业上班,上班的最大好处是以后老了可以领到退休金,如果失业的话还可以领到失业金,生活比较有保障。

    为鼓励更多农民实现社会养老,2007年,我省修改了实施11年的养老保险制度,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替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二字之差将长期以来养老保险覆盖的盲区——乡镇企业、村办企业都纳入范畴。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乡镇企业参保职工已经达到164.74万人,这些参保人员中绝大多数是像温兰芳那样的农民。

    对于没有外出就业的农民,一些地区也开始予以制度安排。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苏州、无锡、泰州、连云港、南通、南京6个省辖市以及56个县(市、区)出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农民达到了271万人。

    有关专家指出,这些地区在完善城乡保障制度方面的探索和实践,改变了传统农村的家庭和土地保障模式,让这些地区更多农民放心走出家门。但要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这些政策措施,还需要一个过程。毕竟每一项保障制度的实施都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支撑,比如虽然我省的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已经实施,但在苏北乡镇农村全面推行这项制度还存在一定困难。同时,271万新农保参保人员相对于2000多万农村劳动力也还是一个很小的数字。因此,在今后一段时间,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将城镇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延伸到农村,覆盖到农民,并做好城乡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转换,将是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的关键。

    从清除有形不平等到消除无形不平等,让转移农民稳定就业

    苏北这几年出现的一个新现象引起人们关注:在年轻人纷纷外出打工的同时,一批在城市打工多年的农民却陆续返乡,成为需要二次转移的农民。据不完全统计,在外出打工的农民中,每年至少有3%的农民返乡。“年纪大了,在城里干不动了”,是这些返乡人的普遍说法。

    由于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缺乏一技之长,许多农民在城市只能从事城里人不愿意干的收入偏低的“苦脏累活”;虽然我省已经基本消除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政策,但一些企业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往往不能做到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同工同酬,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加上城市房价高昂、子女教育难等问题,让农民很难真正融入城市,漂泊多年后返还家乡成为多数人的选择。

    要消除这些无形的不平等,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可喜的是,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些不平等的存在并积极采取措施。全省开展的技能培训计划,在保证今后新生劳动力每人至少掌握一项技能的同时,针对农民就业技能普遍偏低的现状,在全国率先建立农村免费培训券制度。通过发放免费培训券,鼓励农民就业前获得一技之长。不仅如此,我省还以政府令的形式明确了农民就业后的一系列权益,如规定农民外出打工,其家乡政府不得收回土地;城镇公办学校不能拒收辖区内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农民工打劳动官司,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不仅要免费受理,还应优先审理,等等,努力从源头、过程的各个环节保障农民的就业平等权。(黄红芳 李 峰)

责任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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