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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许霆”坦白退赃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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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许霆案刚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5年刑期判决而结束,扬州维扬区法院9月3日也宣判了一起类似的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常某主动坦白并且积极退出赃款,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常某于2007年8月1日11时43分左右到中国农业银行扬州城西支行自动柜员机取款时,发现被害人遗忘在柜员机内的借记卡,遂利用该卡分4次支取人民币7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常某退出了人民币7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坦白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了全部赃款,因此从轻处罚。(李源 张晨)

责任编辑: 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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