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省委政法委主办,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承办的"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法治江苏建设"论坛,汇聚我省乃至全国一些著名法学专家、学者和广大法治建设工作者,共同探讨法治江苏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这对进一步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研究,推进法治江苏建设进程,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推进江苏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也必将产生积极而深刻的影响。现摘登论坛部分讲话、报告和发言,以飨读者。 ((策划:陈 旭 任国平 马从奎 文字整理:王志高 摄影:王志高)
加强区域法治建设的探索力度 努力开创依法治省工作新局面
--在"2008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
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普法办副主任 张苏军
这次论坛以"实践科学
发展观与深化法治江苏建设"为主题,体现了江苏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重视对科学发展与区域法治建设相互关系及内在规律的理性思考。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重而道远。去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部署和新要求。希望江苏进一步加强区域法治建设的探索力度,努力开创依法治省工作新局面,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要进一步创新依法治省理论与实践,为江苏"两个率先"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江苏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快的沿海发达地区,"两个率先"是中央领导对江苏的嘱托,也是江苏人民的期望。开展法治江苏建设以来,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以法治县(市、区)创建为载体,使建设法治江苏的全过程紧密围绕"两个率先"发展的大局,努力建设社会认可、百姓满意的法治省份,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省级区域法治建设工作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希望江苏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探索总结区域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新成果新经验,不断在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突破性进展,推进区域法治建设工作与时代同步,与社会共进,不断取得新经验、推出新典型、打造新品牌,为"推动科学发展观,建设美好江苏"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要积极探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努力为全国开展创建活动摸索经验。今年4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有关要求,全国普法办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是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对于提高市、县(区)域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区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江苏在2005年就探索开展了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出台中长期工作方案,制定了创建考评标准,在全国率先评选出了一批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希望江苏进一步优化创建考评标准,增强指标体系的横向可比性、纵向成长性,把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大中城市是江苏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中心区,影响大、辐射广,在江苏"两个率先"发展中处于关键地位。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对促进大中城市规范有序运行,激发城市活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都起到重要作用。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头绪多、难度大、收效慢,希望江苏加大对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考评体系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努力创造新的经验。
三是要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夯实依法治省思想基础。公民的法律意识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希望江苏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目标,按照法治江苏建设"三个重点"工作的要求,以提升公民意识为目标,加强重点对象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创新普法教育形式,丰富普法载体,增强普法效果。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运用现代大众传媒,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充分发挥江苏的人文优势,引导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界积极投身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实践,以创新理念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