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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俎代庖签合同 房产中介“吐”出两万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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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张家港市消保委东城分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李先生成功讨回了订购房屋的2万元定金。

    日前,市民李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当场支付给中介公司2万元定金。然而,当双方约好日期签订买卖房屋合同时,李先生却犹豫了,因为来签订合同的并不是房主本人,而是由房产中介公司全权代签。李先生担心其中有诈,要求立刻终止房屋买卖,并要求房产中介公司退还其2万元的定金。经过协商,房产中介公司同意退还定金,但却以公司内目前暂无这么多现金为由,提出隔日再退还。李先生对此表示不满,并坚持要当场拿回定金,双方为此产生分歧。

    僵持一段时间后,李先生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刻与房产中介公司取得联系,经调解,房产中介公司写下了一份承诺书,并书面注明退还定金的最后期限。对此结果李先生表示满意,并于第二天拿回了2万元。

    消保委提醒各房产中介公司要规范买卖操作流程,给顾客以信任感,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让双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合同。若卖方确实有意让中介公司代为签订合同的,那么要事前签订好相关委托书,并在消费者缴纳定金前明确告知,并出示委托书,以防日后发生纠纷。

    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少数房产中介公司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利益;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等不讲信用违规侵权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为此,消保委提醒广大市民选择中介公司提供服务前应查看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要时可以向工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查验;对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要认真审查,如发现有不公平之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改正;全权委托中介公司卖房的,应明确委托权限和违约责任,并认真审查中介公司代签的合同及核查所有手续,以防隐瞒价款等行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购房者应当亲自办理,这样房产买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才有可能被发现并及时解决。(子妍 姚娟)

责任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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