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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余罚单无一缴款 农机车辆执法何以难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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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海安县交巡警部门苦恼不已的是,今年以来邮寄给农用运输车驾驶人千余份“闯红灯”处罚决定书,没有一个人来缴款!公安机关也没办法从车辆年检上进行约束。

    农机车辆执法,为何困住交警?原因在于执法与管理分离,各种信息不对接。

    2004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农机车辆的牌证及其驾驶人的证件均由农机部门发放,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审验也由农机部门独家负责。

    车辆要上路行驶,而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是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责。当路面执勤交警发现农机车辆有违法行为时,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按照法律规定,当场开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需按一般程序处罚的,当场开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不能当场收取违法驾驶人的罚款,不能扣车也不能扣证。此后,倘若驾驶人拒不缴纳罚款,交警部门找不到驾驶人的相关信息,无法对其作出进一步的惩罚。

    正因为此,农机车辆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加高拦板,加长车厢,车辆超载成了家常便饭;压垮农桥,损毁公路的事经常发生;特别是变型拖拉机,已由原来的单缸发动机变成双缸发动机,有的甚至变成了四缸发动机,功率几乎与汽车相等,行驶速度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要求。

    随之而来的是农机车辆交通事故增多。据海安县交巡警部门统计,近三年,海安每年农机车辆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均在30多起,约占全年交通事故的25%左右。仅今年上半年,就发生12起重大交通事故,死亡12人,经济损失巨大。

    杜绝农机车辆在道路交通上的违法违章行为,关键就是要尽快让农机车辆信息与公安部门实现“无缝对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12条规定:“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而实际上,这种信息对接规定在一些地方形同一纸空文,没有约束力。(丁亚鹏 苏学勤 史荣林)

责任编辑: 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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