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分配警示制度,从7月份起,对市直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实施动态监控,低薪企业将列入“黑名单”,接受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监督整改。
职工工资分配警示对象包括:连续2年,企业的利润、销售额增长,职工工资没有增长的;连续2年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增长,职工工资没有增长的;职工年人均工资不高于当地当期最低工资标准的市直各类企业。盐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将对相关企业发出书面警示,同时将受警示企业名单通知市有关部门和市区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受警示企业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准入限制。该市将在此基础上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王世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