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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三年选派百名政法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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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政法干部能力作风建设,推进多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政法干部交流,进一步激发政法干部队伍的活力,扬州市委政法委与市组织人事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选派百名干部挂职锻炼的实施办法》,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选派百名政法干部挂职锻炼。

    《办法》规定,挂职锻炼的对象为: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较强,文字水平较好;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的要求为第一学历);担任科级(含科级)以下职务,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培养前途,优先选派政法部门后备干部。挂职锻炼的四种类型为:每年从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政法机关选派10名左右的政法干部到政法基层股(所、队、庭、室)挂职,挂任职务为股(所、队、庭、室)长助理,参与班子分工,挂职时间为一年;每年从基层股(所、队、庭、室)或下级政法机关选派10名左右政法干部到上级政法机关挂职锻炼,挂任职务为中层助理,挂职时间为一年;每年选派10名左右的政法干部到两级政法委机关挂职锻炼,挂任职务为主任助理或中层助理,挂职时间为6-12个月;每年选派10名左右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后备干部在政法部门之间交流挂职锻炼,挂任职务为院长(检察长、局长)助理或中层助理,挂职时间为6-12个月。挂职锻炼的操作程序为:由县、市两级党委政法委负责统筹协调,每年由两级政法委征求同级政法部门党委(党组)意见,提出选派挂职干部方案,再由市委政法委与组织、人事部门会商后统一安排实施。

    《办法》还规定,挂职干部所挂任职务由挂职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组织关系随转,参加挂职单位党组织活动,行政和工资关系不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挂职期间挂职干部由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以挂职单位为主。挂职锻炼期满,挂职单位须对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的工作表现提出书面鉴定意见,挂职干部须向派出单位呈报述职报告,由派出单位负责考评,相关材料按规定存入个人档案。

    日前,该市政法系统选派百名政法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已顺利启动。首批选派挂职锻炼的39名政法干部已奔赴新的工作岗位。欢送会上,扬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卫庆勉励挂职锻炼的政法干部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新的岗位上有所作为,努力干出一番事业。(周宏 陈旭 王志高)

责任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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