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天津召开水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出席并讲话。他指出,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水污染事件日益增多,水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加强水资源的司法保护已成为当务之急。
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致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齐续春,全国政协副秘书长蒋作君,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出席会议。
万鄂湘认为,目前水资源司法保护主要面临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跨区域的水资源司法保护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第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亟待建立和完善;第三,水资源污染案件的证据规则和损害赔偿标准亟待进一步明确。
国内部分高级法院有关院领导、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美国环境能源法方面的专家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与嘉宾围绕“水资源司法保护”这一主题,就“国外立法与理论探讨”、“立法对策与理论探讨”、“司法实践与理论探讨”三个议题展开交流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