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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工商部门推广“说理式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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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6月7日电(记者王骏勇)从今年开始,工商执法人员在撰写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将要详细注明处罚名目、处罚依据等内容,而不再是简单开一个处罚决定了事。这是泰州市工商部门全面推行“说理式处罚决定书”制度的内容。

    据悉,2007年,泰州市工商局在靖江开展“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试点,要求工商执法人员在撰写行政处罚文书时,详细列出证据和法律依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标准,使政策法规解释更到位,让被处罚者明明白白、心服口服。

    去年以来,泰州市工商局共办理了500多件经济违法案件,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都采用说理式方法撰写,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泰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执法部门而言,是一次全新的挑战,它将执法的标准从“合法”的最低要求上升到“合法、合理、合情”三者兼备的新境界,对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完)

责任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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