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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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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常州市检察院发布消息,该市人大任命的11位人民监督员正式开展工作,将对该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过程独立行使监督权。     

    由人大代表们从市民中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任期为5年,其监督活动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主要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如果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人民监督员可以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唐传虎)

责任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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