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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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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谁?”“我是‘姐姐’!”每次谈话,陈洁都这样说。     

    孩子们张大了眼睛,眼前的她,和法官不太一样。25岁的陈洁烫了卷发,爱笑,不穿制服时就是个邻家“姐姐”。

    这些孩子,是未成年人案涉案当事人。有的,恨其不争: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有的,哀其不幸:父母离婚后因抚养问题闹到了法院,孩子心里,家被生生劈成两半……

    2005年,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专业毕业的陈洁考进南京玄武区法院。分到少年庭做法官助理的她,现在已拿到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全省法官助理中,兼做专业心理疏导的她是第一个。

    玄武区法院少年庭,三个法官一个法官助理,未成年人案件一年200多起,忙得像陀螺。“大量的工作在断案之外——庭前社会调查、家长和未成年人的心理问卷、庭后回访,等等”。

    一个孩子盗窃,父母开厂,家里不缺钱,父母怎么也想不明白!开庭前,“姐姐”和他聊。“为什么?”孩子头埋在手里。“不行。看着我。”“姐姐”让他抬头,正视一切。“小学时,成绩差,同学都瞧不起我。我零花钱多,就经常请客,他们都跟着我玩。爸爸妈妈发现了,就不再给零花钱。我慢慢觉得,缺钱真难受……”开庭后,“姐姐”再聊:“花钱不错,可要自食其力。心理问题解决了,就不会再偷了。相信你……”

    一个孩子,父母离婚了。父亲的收入和居住条件强过母亲,儿子改由父亲抚养。在法院,孩子看着父母签字。二年级的他,眼神惊人地成熟,脸通红,手一直抓着妈妈,只要身体微微颤动,眼眶里的泪就会滚出。陈洁牵他的手,来到隔壁房间,果然,泪水无声地淌满了小脸。

    “嗨,男子汉!爸爸妈妈不合适再在一起了,所以分开。妈妈不是不爱你了,而是交给爸爸,你会过得更好些。妈妈还会经常来看你。一切都没变。”孩子的眼神像个海绵,把陈洁的话,全都吸了进去。走时,孩子上了父亲的车。车窗摇下来,他看了妈妈一眼,也看了“姐姐”一眼。陈洁心里也酸,但“姐姐”当然不能流泪。20天后,她给孩子父亲家打电话,孩子高兴地说:“‘姐姐’,妈妈来看过男子汉了。”(沈峥嵘)

责任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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