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4月10日电(记者王骏勇)因不满超市员工堵在门口对购物发票进行“二次检查”,无锡一市民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索赔一元钱。近日,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一元官司”。超市与市民章某达成和解协议:超市向章先生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元,并承担章某请律师的费用2000元。
2007年底的一天晚上,章某到无锡某大型超市购物。结账后在出口处遭到超市员工的阻拦,要求查验其购物发票。章某当即表示不同意,但超市员工仍然翻查了购物袋,发现其中有两瓶五粮液酒,便立即要求章某出示购酒发票。章某认为,两瓶酒已按照超市规定在里面的收银台付清价款,不应该再接受检查。但超市员工声称超市有规定,消费者只有通过检查核实发票与所购物品一致,由超市在发票上盖章确认后才能离开超市。僵持一段时间后,章某被迫将购酒发票找出才得以离开。
越想越气的章某第二天就委托了律师,以超市侵害其名誉权、人身自由权,漠视其人格尊严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商家为防范偷窃而设立“二道防线”虽然是出于无奈,但是这种手段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还会侵犯消费者的权益,不宜提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