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江苏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授予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等10个单位“全省打击犯罪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这10个单位是: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扬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无锡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徐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溧阳市公安局、昆山市公安局、如皋市公安局、淮安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和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
决定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安创建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积极履行职责,全省打击犯罪工作绩效考评总成绩和现行命案破案率连续4年位居全国第一,为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作出了重要贡献。据了解,平安江苏建设开展以来,我省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工作始终保持全国领先,周永康、李源潮、孟建柱、梁保华、罗志军、林祥国等中央和省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公安部向全国推广江苏打击犯罪经验。 (沈宫轩 杜克 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