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把握基层需求,切实推动警力下沉,热情服务农民群众,全面深化农村地区平安、法治建设,江苏省洪泽县在政法各部门建立并推行平安法治建设指导员制度。政法各部门126名股级以上干警进村入户,把安民之策、惠民实事做到了农民群众家门口。
指导员的主要职责任务是"宣传法律法规、多办好事实事、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发展、确保创建成效"。今年以来,洪泽县把建立并推行平安法治建设指导员制度作为新一轮平安洪泽、法治洪泽建设的创新举措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该县制订出台了《关于建立政法机关干部担任村(居)社区平安法治建设指导员制度的通知》,编印了《洪泽县平安法治建设指导员工作手册》。及时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平安、法治建设指导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指导员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考核。3月11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村(居)、社区平安法治建设指导员工作动员大会,政法各部门126名股级以上干警与各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现场对接。
在务实指导农村平安、法治建设过程中,该县要求指导员做到明确职责任务,发挥"五员"作用,落实"五个一工作法",实现"一二三工作目标"。 落实"五个一工作法",即指导员每月到村(居)走访指导工作一次;政法各部门每月将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向县政法委书面报告一次;政法委每二个月对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抽查检查一次;每季度对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督查通报一次;每年对指导员工作总结表彰一次。发挥"五员"作用,即要求指导员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关注民生,多办实事,充分发挥创建工作指导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会稳定信息员、法律法规宣传员、兴办实事服务员"五员"作用。将平安、法治建设的具体问题在一线解决,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在一线实施,惠及百姓的平安、法治建设成果在一线体现,最终实现"一二三工作目标",即帮助所在村培植一个平安法治建设工作亮点;兴办二件平安、法治建设实事;确保实现社会治安安全村、六有六无(好)村和民主法治村(居)三个创建目标。
该县建立并完善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机制,以加强对指导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将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政法各部门年度政法综治与平安建设目标考核,政法各部门也将指导员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单位内部个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政法委不定期对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在全系统予以通报,将平时的检查、督查结果计入年度目标考核分值。对不按月到村指导工作或对所在村平安建设工作指导不力,出现重大有影响事件的,影响所在镇创建达标和全县"社会治安安全县"五连冠、市"法治江苏合格县"建设先进单位目标实现的,将对所在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和个人不得评先评优;在省市明查暗访及考核中被扣分的,将对责任人进行戒勉谈话,并追究责任。(吕朝阳 夏文新)
●短评
多办惠民实事
王志高
江苏省洪泽县在政法各部门建立并推行平安法治建设指导员制度,把安民之策、惠民实事做到农民家门口,这一举措,深得人心。
俗话说:地基不牢,地动山摇。农村是平安创建的基础。要确保农村平安创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地各部门必须着眼于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深入到村、户,倾听群众呼声,把握百姓需求,找准工作重点,实现点上的深入;要真正推动警力下沉、卡口前移,将问题发现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实现线上的突破;要为农民群众传送法律知识、兴办惠民实事、解决实际问题,实现面上的扩张。通过点线面的全面拓展,扩大平安、法治建设成果,开创新的业绩,努力实现"基层稳、全局安"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