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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五项措施”推进平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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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9日,江苏省泰州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朱龙生明确提出,全市政法工作要做到“三个决不”,决不能出现治安形势滑坡,决不能让平安品牌得而复失,决不能因为稳定问题、治安问题影响蒸蒸日上的经济社会建设事业。

    会议针对平安建设工作中重大实质性问题作出五项决定。第一,平安建设在“三个文明”建设考核中分值上调至15分,占总分的10%,居全市各项工作之首。第二,年内各市(区)凡平安创建被摘牌或创建未达标的,一律给予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双文明目标考评资格,并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第三,年内各市(区)常委政法委书记要全部调整配备到位。第四,由市编办和市委政法委联合下发文件,年内全市乡镇(街道)全部配备党委政法委员,专抓政法综治工作。第五,全面推进技防建设,采取“公安牵头、电信投资、政府租用”的建设模式,年内全市60%的乡镇(街道)技防建设实现升级改造。市和海陵区一次性投入352万,对主城区技防设施全部进行更新改造。(朱广洲)

责任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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