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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规范事权让百姓感受执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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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省率先开展“公正执法、执法为民”创建活动的扬州市,全面推进“阳光工程——规范事权行动”,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广泛好评。

    自由裁量权不“自由”了

    今年初,扬州市就发展环境的制约因素进行调查,企业和社会呼声最为强烈、排在第一位的问题是检查多、处罚滥。行使自由裁量权过于“自由”的表现为,有的畸轻畸重,显失公正;有的同案异罚,合法不合理;有的不能正确处理好处罚与教育的关系,以罚为主;有的受利益驱动,滥施处罚。出现这些现象,主要是因为执法标准没有细化,“自由”缺少规矩。

    据此,扬州总结推广了江都市的自由裁量权阶梯制度,把罚款自由裁量权划分为特别轻微违法、轻微违法、一般违法、严重违法和特别严重违法5个阶次,分别确定罚款基准。同时,分别明确了可以降低阶次处罚、提升阶次处罚、最高阶次处罚以及依法不予处罚的20种情形,明确了自由裁量权适用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以及听证程序。

    规范后的自由裁量权,既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又易于群众监督。今年初夏,一辆车号为皖C54133的货车,被正在检查超载超限车辆的扬州市公路路政执法人员拦下。经检测,该车超载1吨。同意卸货的车主以为会被重罚,可他没想到的是,执法人员根据“车辆超重1吨以下,未损坏公路且能及时纠正的,进行教育免予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并在道路运输证上记录违章行为,钱一分也没罚。这样的处罚结果连车主也感到意外。

    “有利就抢、有难就推”行不通了

    今年以来,扬州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法制办等部门,编制出清晰的权力目录和办事流程图,使各部门的权力、职责、受理和办理行政事务的各个环节、承诺办理时限及咨询和投诉电话一目了然。

    今年5月,两个部门同时报审“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事项,且均称有法律依据。扬州市纪委执法室核实发现,其中一部门提供的许可依据已于去年4月废止,最终依据新条例规定,明确“由市水利局受理申请,在办理过程中征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同样在5月,面对一起群众关于农村面源污染的举报,江都的两个执法部门都认为不是本部门的职责。该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如果是企业违规和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的问题,由环保部门执法处理;而农药、化肥超标使用造成的污染问题,则由农业部门负责解决”的法规,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举报问题也迅速得到了解决。

    行政乱作为的代价大了

    扬州还加大了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力度,规范立案、办案、重大案件会审、自由裁量权运用、查处分离、处罚执行、执法公示以及案件分析等相关程序和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让行政乱作为者付出相应代价。扬州国税局今年有34人次因税收执法检查考核被扣分受到经济处罚,累计扣罚奖金9800元。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邵某超面积建房,实际超出部分是批准面积的4倍,而此背后,还存在5名执法管理人员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市纪委对此案进行了严查严办,对涉案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并进行专题通报。(杨 泽  张 晨 刘世领)

责任编辑: 黄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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