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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江苏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南京召开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该省首次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评命名工作。
这次命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度、措施及成效;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学法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措施及成效;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成效。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分值位居前两,分别为35分、30分。对各地考核成效的起止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至今年11月30日。
据悉,今年全省将有28个县(市、区)进入考评范围,全省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评工作将于12月上旬开始。这次考评要求各省辖市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全面的法治建设工作检查对所辖县(市、区)进行严格审核,在此基础上,按不高于25%比例向省里推荐。年底,省委、省政府将命名表彰一批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和创建先进。
记者还从会议上获悉,考评工作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考核申报资格:(一)未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二)五套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三)发生因出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规定,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四)发生因违法行政引发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五)发生因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公共财产安全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恶性事件;(六)发生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徇私枉法案件;(七)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在全省有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八)到省集体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情形。
截止日前,由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进行的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已经结束,对法治建设的社会测评将纳入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评范畴。
(仲崇涛 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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