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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高 万劲松 张广志
近年来,宝应县将关注民生、纾解民困,重视和关心弱势群体,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纳入法治宝应建设的总体框架之中,形成县领导重视抓、职能部门主动抓、相关人员具体抓、社会各界协同抓的良好局面。法律援助被广大群众誉为政府的"民心工程"、"温暖工程",在依法、规范、便民、高效的轨道上健康运作。仅2005年以来,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15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268万元,受赠匾(旗)16块(面)。
科学规划--架设党群"连心桥"
2004年,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宝应县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全县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任务、中长期目标和具体措施。围绕这一规划,法律援助中心从规范化入手,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水平。统一制作了"法律援助流程图"和受理登记、谈话记录、办案分配、案卷归档、指导督察、工作纪律、投诉等制度并公示上墙,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办案卷宗的检查,加大对基层法律援助站的指导力度,及时发现查找问题,研究讨论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定期开展优秀法律援助卷宗评比活动,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推质量,以活动提水平。在经费保障上采取"三个一点",即政府拿一点,社会捐一点、法律服务行业奉献一点的方式设立了法律援助基金,为法律援助事业的正常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据此,宝应县法律援助中心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开辟便民通道,构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天然屏障,先后依托县总工会、团委、妇联、老年委、人武部和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设立了30个遍布城乡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16个涉军法律援助站,设立了106个青少年维权岗。2005年,又与县妇联密切配合,在范水镇、泾河镇各村(社区)试行"法律维权服务站",实行"统一挂牌、统一聘任、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的运行机制,后逐步在全县248个村(社区、居、场)全面推开,群众誉"维权站"为"贴心站"、"倾心站"、"保护园"。今年3月20日,夏集镇双琚村20多户养殖户在使用了从兴化市沙沟镇建华水产服务部购买的"清塘200"水剂药对蟹塘进行清塘杀菌后,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120亩蟹苗不同程度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8万元。镇、村维权工作站立即派人赶赴兴化市沙沟镇收集证据,并向经营点和生产厂家讲明利害关系,经过半个多月的交涉,从使受损方如数获赔。获赔的群众激动地说,法律援助真正体现了党和政府为群众办了一件大实事、大好事。法律援助事业要发展,队伍素质是关键。宝应县除了强化专职人员素质外,还注重强化引导,整合社会资源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组建了以原县政协主席华占全为名誉团长,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机关人员为主体,行政执法单位人员、机关部门、学校退休老同志等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为补充的300余人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团,并制定了一整套运行机制,先后出台了接待归档、检查管理、定期例会、案件通报、学习培训、考核考评等方面的制度,特别注重对志愿者的培训与考察措施,对考察不称职的人员坚决予以淘汰,保证了法律援助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法律援助志愿者活跃在城乡,为扶弱济贫而奔走唤呼,被广大受援对象称之为靠得近、叫得应、谈得拢、信得过的知心人。
精心策划--铺就依法"维权路"
针对全县普法存有少数盲区,普通百姓打官司难、维权难的现状,全县依托各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相继开办了28个"法律超市",向百姓传播法律知识,为百姓提供法律援助,在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敞开大门,为百姓提供借阅、摘抄、咨询、复印各种法律法规的服务,发放"为农法律服务一卡通"3万余张,被百姓誉为学法的图书馆、用法的顾问处、"杂症"的会诊室、维权的救助站、测评的"检验所"。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公民的需求,
2005年4月,又利用法制宣传车开设了"流动法律超市",配备必要的法律书籍,由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轮流值班,每半月在城乡流动一次,坚持"向广大百姓传授法律知识、为广大百姓解答法律咨询、帮广大百姓维护合法权益"的宗旨,开辟招手即停便民通道,在提高群众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集访、越访、"民转刑"、"民转非"事件发生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4年9月,曹甸镇及淮安市楚州区施河乡32户农民从淮安市绿满地种业公司购进"中油杂1号"油菜种子450公斤,价值21600元。2005年3月中旬,发现油菜的长势异常,开花不整齐、花期长、结实率低,在向经销商讨说法遭拒绝后,便准备砸掉其店铺。法律援助中心得知后决定为32户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引导他们有事依法办,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终法院判决经销商赔偿32户农民40982元损失,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援农民一致称赞县法律援助中心伸张了正义,讨回了公道,更使他们尝到了依法维权的甜头。
有情谋划--奉送弱势"定心丸"
县法律援助中心有效发挥自身优势,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受援对象吃下"定心丸"。
中心对所有申请法律援助者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使受援人不跑冤枉路。凡到县法律中心或到基层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者,坚持谁接待谁告知,并将受援者个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经济收入状况及相应证明材料、提起诉讼所需材料等一次性列出清单。为帮助受援对象全面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流程,印制了《法律援助指南》,分别就法律援助求救的概念、条件、范围、经济困难标准、需提供的材料、受援人的权利义务、救济途径及期限,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因公受伤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劳动合同纠纷、请求给付赡(抚、扶)养费、婚姻关系、国家赔偿、刑事诉讼等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诉讼时效作了详尽介绍,凡需提供法律援助者人手一份。群众高兴地说:指南在手,有路可走,维权有据,不必绝望。
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法律援助人员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体会到,人世间需要关爱,残疾人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更需要呵护。碰到残疾人维权,他们都是主动上门服务。2005年11月,安宜镇双目失明的严某打电话到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派人上门了解情况。严某于2000年将下岗买断工龄的11000元借给邻居陈某搞水产养殖,双方约定在2006年1月底归还。没料到,陈某在金湖县涉嫌杀人,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眼见债权难主张,严某焦急万分。在庭审中,县法律援助中心办案人员据理力争,阐明虽然债权未到期,但是11000元是严某的合法收入,理应得到法律保护。最终,严某主张债权的愿望得以实现。
对农民工维权案件,做到降低门槛,应援尽援。农民工因受背井离乡、文化水平偏低、就业竞争激烈、维持个人及家庭成员生计的压力等制约,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时常处于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境地,成为新的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人员凭借对农民工关切之心,施法律救济之举,解维权燃眉之急,对所有申请法律援助者不受经济困难所限,不受地域所限,且做到优先安排、优质服务、优化效果。2006年9月6日,法援中心接待几位来自灌云县的农民工。他们于2005年春节过后,一起赴南京某工地打工,从事室内外墙面粉刷工作,谁知工程完成后,工地老板只支付了2000元报酬,还拖欠工资款31650元,经多次追讨未果,因被告是宝应人,只好将其起诉到宝应县人民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受案后,主动与法院联系沟通,迅速立案。由于中心工作人员缜密的调查取证以及精心的准备,法院当庭判决被告十日内一次性付给原告工资款3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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