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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南时报》报道,日前,江苏省铜山县法院在政府县长亲自参与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一举调结16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维护了近百名职工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党委政府、企业及当事人三方满意,职工们联名向法院表示感谢。
1998年前后,魏淑侠等16人与本案第三人铜山县供水工程施工处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施工处的合同制工人。2001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书面合同,16人继续在施工处工作。施工处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后,魏淑侠等16人被县自来水公司借用担任抄表员等工作。2005年10月,自来水公司召集职工会议,讲明与魏淑侠等16人解除劳动关系,并由铜山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出资买断职工工龄并给予补偿金,要求其自谋职业。但此后自来水公司和施工处并未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或通知书书面送达给魏淑侠等人。而后,魏淑侠等人从铜山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领取了补偿金及保险等费用,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至2005年10月份。
2006年11月,魏淑侠等16人申请劳动仲裁,铜山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自来水公司应发给魏淑侠等人一个月的工资、停工生活费、经济补偿金、社会养老保险费共计款14万元,并补缴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的失业保险费。自来水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铜山县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此案涉及职工多,影响面大,铜山法院经过审理,决定从维护安定的大局出发,力争调解结案,化解纠纷,案结事了。法院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但因双方情绪严重对立,数额差距太大,未能达成一致。考虑到判决不易于钝化社会矛盾,也不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承办人和庭长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蔡可勇院长和侯勇副院长一方面将该案情况向县政法委进行了详细汇报,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多次到铜山镇找镇党委、政府进行协调。县政府丁维和县长、政法委王民生书记、常乐副县长了解情况后非常重视,亲自过问,组织本案双方当事人及铜山镇党委政府领导,在法院的参与下,本着互相谅解、关注民生、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原则多次进行了协商,最终达成了协议,由铜山镇政府、自来水公司分别出资共80余万元,不仅一次性给付本案16名职工各项费用14万余元,劳动保险问题一并解决,劳动关系解除,而且同时解决了另外70余名职工的类似问题。(夏友锋 陈卫东 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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