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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2007-11-01 16:57:14
来源: 新华网江苏频道
 

    江苏省在推进法治江苏建设过程中,将司法救助作为老百姓平等享受法律的公正的一件法治实事,纳入法治江苏考核指标,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让老百姓切身受益。

    法治实践迫切要求改变司法救助工作的现状

    当前,我省在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总体来看,条线分割比较明显,资源整合力度不够。数据显示:    

    目前全省各级法院设立的执行救助资金达2165.3757万元,但还有5个中院和近一半的基层法院还没有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已设立的执行救助基金额度也远不能应付实际需要,而涉法涉诉救助经费计无所出,只能从法院办公、办案经费中抽取或发动干警开展爱心捐赠,这种做法只能暂时应付一时,并非长久之计。

    省公安厅近年来仅在开门接访工作中用于各类经济补偿的资金就达345万元,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是从本级公安机关的经费中支出,二是在专项活动期间,向当地政府申请专项资金,由于没有专项的司法救助资金,日常的司法救助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检察、司法行政系统针对涉法涉诉信访困难群众救助也都做了大量工作,但救助资金缺口大,来源有限,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公检法司的同志在座谈时认为,要有效减少涉法涉诉信访,必须要有专项的经费予以支持,才能使这项工作能够保持持续性,不致于昙花一现。

    司法救助工作成为建设法治江苏的一件大事

    省委李源潮书记在省十一次党代会上提出:"加强司法救助,确保诉讼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司法救助作为老百姓平等享受法律的公正的一件法治实事,并提上了议事日程。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对此作出批示:"我省司法救助工作源潮书记很重视,多次要求要加大力度,我看可以借鉴浙江省的经验,把这项工作开展的更好一些"。     

    为改变我省司法救助的现状,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调、高效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根据《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成立了以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华仁为组长、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君悦为副组长的调研起草小组,省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处、依法治省工作处,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起草工作。

    4月10日,调研起草小组完成了《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初稿。4月中旬,调研起草小组开始书面征求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以及各市、县(市、区)的意见。    

    朱华仁副书记、王君悦副主任就司法救助工作的资源整合分别走访了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并先后组织调研小组对各地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了消化吸收,并要求调研小组以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对《意见》初稿进行认真细致的修改。

    4月27日,《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请省委省政府审定。    

    9月1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7]33号}。    

    四项举措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救助机制     

    《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认真总结省内外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提出五项举措,积极推动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经济救助机制。经济救助以法定经济救助为基础,政府救助和社会救助相结合。《意见》首次明确了"根据各政法机关的不同职责,在法律援助、执行救助、刑事案件受害人临时生活救助等方面设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实现"对确保对经济困难、有诉讼要求的群众做到应援尽援"。

    《意见》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财政部门等部门的职责。特别是各级财政要会同政法机关积极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接受社会捐助等形式筹措救助资金,努力扩大资金规模。    

    此外,政法各部门要根据信访救助的有关要求,配合当地信访部门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困难救助工作。    

    完善法律援助机制。《意见》强调,各级政法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法律援助条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给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要积极探索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接待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法律援助网站,实行网上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司法行政、法院、检察和公安机关在探索建立相关法律咨询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的对口衔接,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各环节的管辖权互通、审查互免、办理互惠、案件撤销互告机制,方便群众诉讼。

    强化人身安全保障机制。《意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探索建立证人、举报人、鉴定人的人身安全保障机制。    

    "充分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加大对证人、举报人和鉴定人的保护力度,对需要提供安全保障的要及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对打击报复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成为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的"护身符"。    

    法制教育、舆论宣传、社会关怀等多种措施将为全社会营造勇于揭露犯罪、敢于出面作证的良好氛围。    

    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机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确需救助的案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将在得到司法救助的基础上,通过社会救助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意见》明确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范围、操作程序和责任部门,确保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有效衔接,让困难群众得到切实的关怀和帮助。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司法救助工作被纳入了法治建设考核指标,省委政法委还将定期组织开展司法救助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王志高 仲崇涛)

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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