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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念好“四字经”,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已妥善审结案件17件,实现了公开开庭率、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率和公开宣判率等三个100%。
审查求严。切实履行司法审查权,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把握证据,准确认定事实,严格依法裁判,以此增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
质量求精。严格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规定,确保公正审理;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超审限现象;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努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效果求实。加强对当事人特别是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指导。在审理过程中,妥善协调各方利益,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支持和配合,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特别对涉及面广、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加强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处置预案,防止矛盾激化,提高审判效果。
服务求优。自觉接受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积极配合法治江苏合格县(市)评比活动,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加强行政法制宣传,创造良好法治氛围。(庾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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