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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法院三措施促进人民调解工作
 
2007-10-20 15: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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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江法院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全程,为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诉前调解,实现诉调无缝对接。对于一些矛盾易激化、事实难以查清的民间纠纷,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的,立案庭的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当事人主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方便、快捷的优势,建议当事人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该院及时与相关的人民调解组织取得联系,暂缓立案,同时,安排专人参与并指导诉前调解。通过诉前调解机制,吴江法院已成功化解了多起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法院的诉讼资源,实现诉讼效率的最大化,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诉中调解,完善民调案件的审判机制。对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吴江法院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审理中坚持先行调解的原则,尽力提高涉及调解协议案件的审判效率。对于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出发,不轻易否定调解协议的效力,以调解协议的内容为依据作出裁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诉后调解,协助执行实现和解。依托现有的人民调解网络,构建执行工作协调网络。吴江法院与辖区内的各人民调解组织做好对口衔接工作,由当地人民调解员协助执行局工作人员做好涉及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执行案件的执行和解工作,使需要执行的案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化解。( 吴江法院)

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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