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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基地”:维护新市民合法权益
 
2007-10-15 10:00:58
来源: 新华日报
 

    常州市戚墅堰区检察院、花溪社区近日和一家民企共同签订帮教协议,在犯罪嫌疑人王志远(化名)取保候审期间,将由该企业负责人提供担保并配合执法机关对其进行监管。这是常州检察机关为保护外来人员合法权益进行的新尝试。

    缘起:如何对外来人员取保候审

    在办案过程中,戚墅堰区检察院发现外来打工人员发案率较高,但由于他们没有固定住所,取保候审存在困难,因此即使是偶犯、初犯、过失犯等轻微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也必须通过拘留的强制措施来保障诉讼的进行。这样一来,一方面增加了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不利于保护这类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达到理想的帮教效果。

    正当该院为“如何解决新市民取保候审问题”而走访调研时,花溪社区内一家民营企业的刘总找到检察官。刘总来自涟水,发家致富扎根常州后,他特别愿意帮助那些在常打工的外地人。他对检察官表示,自己可以为那些一时失足的外来人员提供担保。

    经过充分论证,戚墅堰区检察院决定在花溪社区成立“新市民爱心基地”,以刘总的企业为基地,由企业负责人自愿对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主要依托社区的力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帮助和教育,并聘请该企业的两位党员作为帮教者。

    实践:“新市民爱心基地”迎来首例帮教

    基地成立后不久,就开展了首例帮教活动。来自灌南的王志远今年刚满18周岁,在戚墅堰的一家工厂打工。原本老实本分的他在别人唆使下,脑子一糊涂竟和别人一起去偷了电线。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王志远犯罪情节轻微,是初犯、偶犯,且悔罪态度较好,盗窃数额价值不高,仅2000余元,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检察干警于是将王志远接往“爱心基地”。在刘总的企业内,检察干警、社区领导、企业负责人、王志远及其父母围坐一圈。企业负责人对检察官说:“请你们放心,我们会负责看管和教育他,帮他重新做人。”检察官对小王说:“希望你能够在这里认真学习改造,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争取宽大处理。”小王当场表示,一定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在“爱心基地”认真参加公益劳动,随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近况。

    点评:保护新市民权益的有益探索

    法律专家表示,戚墅堰区检察院创立的“新市民爱心基地”,是保护新市民合法权益的一项有益探索,具有深远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从法律意义上讲,一方面,可以进一步保障新市民的合法权益,让新市民享受到“同城待遇”,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一方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所提倡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轻缓处理,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等轻微刑事犯罪”的涉案人员慎用逮捕措施。从社会意义而言,缓和了新市民和本地市民之间的矛盾,更有利于新市民在本地安家创业,为当地经济作贡献。(任松筠 邱萍)

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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