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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南时报》报道, 近日,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受理了一家深圳企业诉镇江某企业货款纠纷案件,主审法官从节约诉讼成本考虑,充分运用了现代先进通讯手段进行异地调解,让远在深圳的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解决了纠纷,拿到货款。此举不仅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节约了法院的审判资源。
今年8月30日,京口区法院接受深圳原告方电话立案咨询后,引导当事人邮寄诉状、汇款缴费,原告坐在深圳的办公室就将立案的事情全部办妥。立案后,京口区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后,主审法官立即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提出调解方案。之后,主审法官又多次运用手机短信功能和因特网网上聊天功能,与双方就调解方案进行磋商,达成调解意向后,法官制作了调解协议,通过E-mail将协议传给双方进行修改。最终确定方案后,深圳企业签字,再通过EMS速递到镇江,签字生效。就这样,这起标的额46万多元的经济纠纷妥善审结。深圳当事人感叹地说:“企业足不出户就能在外地打赢官司,这对我们还是第一回。”(杨维松 徐立强 李红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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