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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9月5日电(石永红 张宏妹)江苏省泰州市在民事司法审判中引入尊重善良民俗的做法,取得良好效果。3年来,这类案件的上诉率从9%降为零。 2004年,姜堰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离婚析产案件时,仅为一只马桶,就遭到当地近百名村民的阻挠,执行人员被围困两个小时之久。一只马桶在市场上仅售100多元,为什么在执行时遇到如此大的阻力?原来,法院的判决和执行触动了当地的一个习俗。当地女儿出嫁,总得陪上“三圆一响”,这“三圆”中就有“一圆”叫作“子孙桶”(其实就是马桶),寓意子子孙孙繁衍生息、人丁兴旺。在当地农村,这种风俗延续至今,所以谁从男方家中拿走“子孙桶”,就意味着男方家要断子绝孙。经验和教训给泰州两级法院以启迪:办案过程中,在不与宪法、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充分尊重民间的善良风俗,是顺应社情民意、理顺群众情绪、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有效途径。随后,泰州市法院开始发动基层法官对民间习俗进行系统收集,并进行分类、筛选,剔除“恶俗”。从2004年10月开始,姜堰市人民法院就“婚约返还彩礼”、“赡养”、“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商事”、“执行”等出台了5个“关于将善良风俗引入民事审判的指导意见”。今年6月29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出台了《关于民事审判运用善良习俗的若干意见》,对婚约引起的财物纠纷、同居引起的相关纠纷等7个方面内容出台了意见。
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从2004年善良民俗引入司法裁判以后,收效明显。与此前的3年相比较,调、撤案率上升了14%,审理天数减少54%,上诉率从9%降为零,申请执行率下降了32%,没有一件需要采取人身或财产强制执行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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