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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省委政法委员会是省委领导、管理全省政法工作的工作部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省委、省政府领导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省委政法委员会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能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的部署,统一政法、综合治理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的全省政法、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维护全省社会稳定工作,指导督促"平安江苏"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部署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6、按照《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组织协调指导"法治江苏"建设,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7、组织开展政法综治工作重大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探索政法综治和司法体制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在省委的领导下,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
9、组织、协调政法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牵头协调政法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
10、协助配合省委宣传部门做好政法、综合治理宣传工作。
11、指导下级政法委、综治委的工作。
12、办理省委、省政府和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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