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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源潮:政法机关要做和谐江苏的建设者和保障者
 
2007-01-10 07:41:19
来源: 扬子晚报
 

    1月8日至9日,江苏省政法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到会讲话,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做和谐江苏的建设者和保障者,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江苏省长梁保华主持9日的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作工作报告。      

    李源潮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2006年江苏省政法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说,“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平安和谐要进入新境界。政法机关既要做和谐江苏的保障力量,又要做和谐江苏的建设力量。要树立正确的稳定观,把促进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政法机关的最大政绩,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要全面发挥政法机关和谐社会建设者和保障者的职能作用,一手抓维护稳定、一手抓促进和谐,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李源潮指出,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要进一步创建全国最安全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增强息事宁人、定纷止争的意识和能力,既注意解决眼前的矛盾纠纷,又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要坚持严管政法队伍不放松。以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争当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为目标,向“严”字要素质,向“严”字要形象,向“严”字要战斗力。

    梁保华在主持讲话中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树立与新时期政法工作相适应的新理念,充分发挥和谐社会建设力量和保障力量的重要作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稳定观,一手抓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一手抓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把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作为政法机关最重要的责任。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政法机关的最大政绩。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正确处理专政与民主、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以更好的执法质量、更低的执法成本、更便捷的执法形式,为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陈旭 朱昕磊)

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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